连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拖拉机登记证书、 行驶证、号牌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粤18-80002等 165 台(详见附件)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拖拉机原核发的拖拉机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等自公告之日起作废。附件中拖拉机所有人如有异议,可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反映。地址: 连南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3楼
邮编: 513300 联系人: 房玉红
电话:0763- 8663668 传 真: 0763- 8662799 。
现予公告
附件: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的拖拉机所有人及号牌名单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 月 9日
抄送: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连南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