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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连南瑶族自治县2024年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时间: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字体:

   为养护珠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珠江流域(连南瑶族自治县属珠江流域范围)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禁渔期制度》、广东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珠江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清远市2024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2024年禁渔期制度,现将禁渔期制度通告如下:

  一、禁渔水域范围

  我县管辖的所有与珠江水系的连江和贺江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河网等自然水域均纳入禁渔范围。

  二、禁渔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至2024年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其它要求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凡违反者,由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有执法权的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电、毒、炸鱼等方法捕捞水产品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0763-8660832

  三江镇人民政府:0763-8472042

  寨岗镇人民政府:0763-8471319

  大坪镇人民政府:0763-8677397

  三排镇人民政府:0763-8515985

  香坪镇人民政府:0763-8412011

  涡水镇人民政府:0763-8333002                                

  大麦山镇人民政府:0763-8683689

  公安部门:110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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