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839 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现就申报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在我县辖区内进行农产品生产经营,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支持对象。以县内登记注册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申报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三、建设内容。只支持建设主体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主体按照“建设主体+田头市场(田头智慧小站)+农户”的模式创新探索具有仓储保鲜、加工包装、直播电商、区域农业数据收集发布、新技术示范推广、新农人创业实训孵化、市场集散、农业金融保险对接、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土地流转、农技农机农资信息)发布对接、农村政策法规宣传等功能的“田头智慧小站”。
四、补助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市办〔2021〕7 号)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 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流程: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报主体咨询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 APP 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信息系统 APP,开展申报工作。
2.建设要求:建设主体要按照本地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3.申报操作: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线上验收为主。线上申报操作可参考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或新农直报系统-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如遇问题可咨询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联系电话:0763-8662527。
4.注意事项。请各镇加强宣传组织,并请各申报主体于10月2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附件:1.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
3.新农直报系统-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