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拖拉机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粤18-80001等 184台(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轮式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原核发的拖拉机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等自公告之日起作废。附件中拖拉机所有人如有异议,可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反映。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3楼。邮编: 513300,联系人:房玉红,电话:0763- 8663668,传真:0763- 8662799。
现予公告
附件一: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的拖拉机所有人及号牌名单
附件二: 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及号牌名单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 月11日